《大唐女法医》于近日上线,剧中,美女投身到这一事业中,在预告片的宣传中,号称该剧扑朔迷离的杀人案件、精彩绝伦的推理和大唐盛世的场景都让人欲罢不能。
而网友的评论精彩纷呈,批评的声音为数不少。
在中国古代,实际上的法医是什么样呢?
其实,早在先秦时期就出现了职能明确的法医,虽然发展还不完善,尚未达到后世的高度,但已形成清晰可辨的体系、方法和记录。
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秦简《封诊式》,它是现今世界上发现最早的法医检验鉴定书格式或样板。据考证,其年代约在公元前~年之间,相当于战国末年。
其中一些现场的勘检合情合理,记录翔实,分析非常精彩,
记录一:他杀现场尸体勘验
谋杀报案:某亭求盗甲报告:所辖某处有被杀、梳髻无名男子一名。即令令史某前往勘验,令史某报告书:携隶臣某随甲前往勘验,见男尸在某室,头朝南,仰卧。额角有刃伤一所,背部两处。皆纵向,长约四寸,宽约一寸,创口下陷似斧砍,脑髓由额部伤口流出伴有出血,污染头背及地面,范围难以准确测量。身体他处完好。死者穿布禅、裙、襦各一件。上衣与背部伤口相对处有刃损两处,该处上衣及中衣有血污。尸体西有红黑色秦綦履一双,一离尸体六步,一离尸体十步;给男尸穿上,大小相符。土地坚硬无贼迹可查。男尸正当半年,肤色白皙,身高七尺一寸,发长二尺,腹部有陈旧性灸瘢两处。发现尸体处距某亭百步,距某里伍丙田舍二百步。令甲以布裙遮盖尸体掩埋于某处,待命。上衣和鞋送往官府。传讯甲、亭长及丙,是否知该男子何时死亡,是否听到“有贼”的喊叫声。
记录二:缢死现场尸体勘验
缢死报案:某里里典甲报告:“里人士伍丙缢死家中,原因不明。”即令令史前往勘验。令史报告书:与隶臣某随甲及丙妻、女一同勘验。丙尸悬于其家东屋北壁椽上,面向南。以拇指粗的麻绳缠绕颈项,向上吊于房缘,绕两圈打结,余端长二尺。头离房缘两尺,脚离地面二寸,头背贴壁。舌出齐唇,二便流出并污两脚。解索,其口唇有气出如叹息状。绳索压迹呈椒郁状,不周项二寸,无其他兵刃、木、索痕迹。房椽粗一围,长三尺。西侧离土堆二尺,从土堆上可以悬系绳索。土地坚硬无痕迹可查。绳长一丈,死者穿丝质单上衣、裙各一件,赤足。令甲及死者之女将丙尺抬到官府。
检验要先查痕迹,当单独抵达发现尸体的处所,检查绳索悬挂处,倘若有绳索的痕迹,再看舌出与不出,头足所在,距地各多少距离,是否有二便遗出。然后解索,视口鼻是否有叹气样呼气,查看绳索压迹的椒郁样痕迹。通过绳套终端试脱头,若能脱,解其衣,详查全身、发内及二阴。舌不出,口鼻无叹气样呼气,绳索压迹无椒郁状痕迹,绳套紧小不能脱头,难定缢死。死后较久,口鼻或无叹气样呼气。自杀者必有缘故,问其同居者,查清其因。
记录三:盗窃现场痕迹勘验
穴盗报案:某里士伍乙来告:昨夜将棉□衣一件藏于侧室,关好门后,与其妻睡在堂屋。今天早上起来开门取衣,发现有人已经挖穴通向房内,□衣被盗。不知道挖洞盗窃的是什么人,有几人,逃到哪里。来告官。即令令史某前往查看,捉捕盗贼。令史某报告书:隶臣某随乙、典丁查看乙失窃的房间。房间在乙家正房的东侧,紧挨正房,南向有门。房间后有小堂,墙中央有一个新挖的洞,通向房内。洞的底面与地面齐平,上高二尺三寸,下宽二尺五寸,如猪洞。挖洞工具像是宽刃的凿,凿迹宽□寸大半寸。挖出的土在小堂上正对洞的地方散布,贼由9此处钻入室内。室内与洞外的土上有膝、手的痕迹,各六处。处面的土上有秦綦履的痕迹四处,长一尺二寸。前部花纹密,长四寸,中部花纹稀,长五寸,跟部花纹密,长三寸。其迹似为旧鞋。室北有矮墙,高七尺,墙外就是巷子。北墙离小堂北约一丈,东墙离房间五步,上有新的损痕。像是足踩过的痕迹,无法测量宽度。小堂下和墙外土地坚硬,无法留痕追踪,不知盗贼人数及逃往何处。
按照现代的侦查学理论,犯罪现场勘验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场所及其遗留痕迹和相关物证进行的勘验和调查,目的是发现、收取犯罪痕迹和相关物证,了解和研究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和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和审判案件提供线索和证据。犯罪现场勘验一般包括犯罪现场实地勘查、犯罪现场调查访问和现场勘验资料整理三个方面。
而对照现代理论来看,秦朝的现场勘检报告大体符合要求。如果按照学校讲评的要求,至少可以给到及格的分数。可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现场勘检,是在多年前完成的,缺乏先进的工具,也没有完善的理论知道,完全依赖于当时人们的聪明才智、经验积累,体现出他们的细心观察和思维缜密。
刘海年先生在著作《战国秦代法制管窥》里集中介绍了《封诊式》中的五个式例《贼死》、《经死》、《穴盗》、《疠》、《出子》,并归纳了现场勘查和法医检验的五点规定:1)司法检验有专人负责;2)对专门问题由专门知识的人作出鉴定;3)注意痕迹检验;4)现场勘查认真细致;5)检验时有家属或基层负责人到场。
闫晓君在《出土文献与古代司法史研究》中还列出了秦汉时期现场勘查检验人员的种类:令史、隶臣、隶妾、医生、亭长游徼、兽医,前面三类都有在《封诊式》中出现。
令史:本系掌文书令信之官。可是在秦代也经常被派出去勘查现场,逮捕罪犯。牢隶臣与隶妾:牢隶臣与隶妾都是在衙门里服劳役的男女囚犯,从事现场勘查时,由令史带领,干一些诸如测量伤口、痕迹、搬弄尸体等又赃又累的活,由于长期专职从事刑事检验,故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关于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吴福助先生对《封诊式》中刑事勘查检验技术的评价是:“基本已能掌握现场勘察与法医检验的一般规律与方法。”他所指的一般规律与方法,是依据郭延威先生在《浅析秦代的刑事检验制度》中归纳的七个具体方法④:1)懂得现场勘查必须及时进行;2)懂得现场勘查的初验与复验;3)懂得现场勘查先外后内、先粗后细,先静后动的步骤与方法;4)对现场勘查痕迹勘查极细;5)通过现场勘验提取犯罪证据;6)在检验尸体时已重视尸表的细节特征;7)现场访问的进行。
此外,从秦简成功的记载和反映勘检情况也可以看出,做一件事情,用心和不用心的结果截然不同。在条件极其简陋的秦朝,技艺的传授也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但励精图治的秦人就是可以做到几乎完美的程度。所以,以现代标准看来显得简陋而不完善的勘检,也能够成为秦代刑事检验制度的法律根据。
〈参考〉
浅析秦代的刑事检验制度中国古代法医学发展史及相关文献研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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