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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科技十分发达的今天,指纹技术和DNA鉴定、血液鉴定技术一样,是警察们破案的有利助益。虽然这些技术在日常的司法刑侦活动之中应用的十分广泛,但它们兴起的历史却大多十分短暂,比如指纹鉴定技术被大规模使用作为户籍管理、破案证据的依据,总共也才一百来年。按道理来说,依托科技的指纹技术在科技蓬勃发展之前应该是一片荒漠才对,可为什么在我国的一些影视剧之中却存在着画押的情节呢?既然古人无法识别,那么像是画押按手印这样的行为,不反而是多此一举吗?

可事实上,古人虽然没有我们今天这么先进的技术,但在几千年前我们的先辈就已经了解到了指纹技术,并且还把它们应用在了很多的领域,只不过那时候的使用方法和现在的不一样罢了。

早在几千年前,人们就了解到了指纹的独一无二,并意识到可以把指纹当作是区分、辨别身份的工具来使用。但因为时代和科技水平的限制,那时候的人们并没有先进的电子设备去大规模的收集、拷贝、鉴别指纹,只能通过在一些必要的场合之中画押按手印来达到应用指纹的目的。在古代,像是房契、地契、典当物品这类涉及到财产的问题,一般都是要按手印的。也正是依靠这样的合理运用,彰显了古人的智慧之处。

根据现行可考的的文献记载,我国最早在刑事诉讼之中应用指纹的时间,是在两千两百年之前的秦朝时期。年时,我国的一支考古队在云梦县发现了一个内含十二座坟墓的墓葬群,据专家判断,这个墓葬群的大致年代约在两千两百年前的战国末期到秦朝初年之间。这个墓葬群中出土了大量记载着法律条文、治狱文书、审案实录、侦察方法的竹简(即云梦睡虎地秦简),其中的《封诊书》里就记载了一桩利用指纹破案的实事。在这个案件之中,破案的关键之处就在于行凶者在房中留下的指纹、手掌印。或许在现在看来这样的记录多少有些乏善可陈,但要知道这同时也是世界上目前已知的最早关于指纹勘察的记载,我国在这一领域也是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的。

后来,经过了近千年的发展,到了宋朝的时候,手印、指纹已经成为了正式的诉讼之中的物证。在《宋史》之中,就曾记载过一桩和指纹有关系的诈骗案。在原文之中,一个名叫龙聿的人设下赌局,故意引诱另外一个名叫周整的人赌博。而在周整赌输赔不上钱款之后,龙聿便诓骗周整用自己母亲的田宅来抵押。在这一环节,他所用的计谋就是让周整骗自己的母亲在一张白纸之上留下手印,而后再在白纸之上写上字迹。

周母在得知这件事之后便一纸诉状,把龙聿告上了官府,恳求青天大老爷为自己做主。但当时的县官看到了周母的手印,只当是周母卖地之后反悔,并没有把这件当作欺诈来办理。后来,周母一直申诉,知道县官变成了元绛之后,最终查明手印是先于字迹留在纸上的。于是,周母这才沉冤得雪,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土地。

无独有偶,这样的事情在元朝文人姚燧的笔下也得到了记载。不过与上面的周母不同,这个的案件并不是依靠这指纹的不一样或者字迹的先后而侦破的,而是依据成年人指纹和未成年人指纹疏密的不同,找到了破案的关键点。事情是元朝时的一个浙江富豪通过伪造卖身契,将一家十七口人都变成了自己的家奴。在古代,卖身契签了一般都是一辈子的事情,即便是日后生下子女也会被认作奴籍,一生下来就是奴仆。后来通过对比十三岁小孩和成功人指纹的不同,时任浙西廉访副使的潘泽才找到了这个富豪伪造卖身契的证据,还了那一家人的自由。而这件事也因为太过于离奇,而被姚燧记录下来,流传到了后世。

当然,除了作为破案的证据之外,指纹就像是今天人们的签名一样,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可知,古人虽然没有将指纹技术运用得像今天一样广泛、普遍,但在古代,我们的先人已经认识到了指纹之中所包含的身份密码,并在科技允许的条件下,将它们运用到了极致!也正如专家所说的一般,这就是老祖宗的智慧,也确实令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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