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民大起义就是陈胜吴广起义。
公元前年,秦二世下令征发淮河流域的名劳役去渔阳戍边(今北京密云),陈胜吴广二人为管理劳役的屯长。队伍走到蕲县大泽乡(安徽宿县西南)的时候,恰巧遇到天下大雨,道路不通,估计已经误期。误了期限,按(秦朝的)法律都应当斩首。陈胜、吴广于是商量说:“现在即使逃跑(被抓回来)也是死,发动起义也是死,同样是死,为国事而死可以吗?”于是高呼“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起兵反秦。
年11月,在湖北省孝感地区云梦县出土了一批秦竹简。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等,其中大部分是法律条文,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
而其中有一篇刚好是关于“失期”的记载。
直接翻译过来就是:征召不去的,要罚价值2套铠甲的钱;逾期3-5天的要遭斥责;逾期6天的要罚价值一个盾的钱;失期超过十天的,要罚价值1套铠甲的钱。但是如果是因为下雨等天气原因造成失期的,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在出土的《秦律》里面,失期并不是重罪,甚至,因天气而失期的无罪
从这件事我们推理出来,秦朝的法律其实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样残酷,有可能是被后人抹黑。
所以最后说到,到底是陈胜吴广故意利用大家的无知,为了成功起义而故意夸张了失期的惩罚,还是秦二世上台后修改了秦法,这就需要更多出土的文物来考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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