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驾车
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时
能够主动减速慢行
同时做到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就能有效避免很多交通事故发生
然而总有人抱有一丝侥幸心理
殊不知
事故就发生在一瞬间
01
路口不观察
1月04日10时许,万某某驾驶的号牌为鄂A8***2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义堂镇建新路与农贸街十字路口与叶某某驾驶的号牌为鄂KD***0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过孝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云梦大队民警调查:此事故中,万某某在进入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前,没有停车瞭望,也未主动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造成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叶某某在通过此路口时,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减速通行,负有次要责任。
02
违规掉头
年1月7日晚23时10分许孝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悟大队接到指令:在大悟县城关镇府前街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小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经调查,当晚23时06分许,刘某驾驶鄂AV12***号小型轿车在府前街自北向南行驶时,违反规定左转掉头,致使张某驾驶的摩托车自南向北对向行驶途中避让不及,两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究其事故根本原因,刘某驾驶车辆过程中,在明确标有“禁止掉头”的路口,压黄线左转掉头,致使正常直行的张某避让不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刘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赔偿张某的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同时,刘某违反禁令掉头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记分、罚款的处罚。
03
交警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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