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第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秦二世元年(前年)秋,陈胜、吴广等余名戍卒在大泽乡率先举起了武装反抗秦朝统治的大旗,中国历史开始走向另一个方向。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也在这一刻被敲响了丧钟。从陈胜、吴广煽动戍卒的演讲词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些人勇于反抗的直接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抵达目的地,按照秦法将会被判处死刑。并且导致他们逾期的原因,是天气这种不可抗力。两相对比之下,我们也不由得感慨秦朝的法度之森严。

可事实真的如此吗?仅仅只是迟到了就是死罪?其实我们被骗了两千年。

秦国的法制基础,建立于秦孝公“商鞅变法”之时,经过商君的变革,秦国由原本的贫弱小国一跃成为了西方霸主。在经济上,这次变法大刀阔斧破除了井田制,并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政治上,秦国大力推行县制,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构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框架。军事上推出二十等爵制度,士兵的作战积极性和军队的战斗力全面提高。与此同时还“燔《诗》、《书》而明法令”,加上民众在意识形态上对变法的认同。

正是由于商鞅变法的这些成果,才使得秦国结束了“天下卑秦”的时代,取而代之的是山东六国对自己的畏惧与无可奈何的新称呼——虎狼之秦。如果将秦国比作一辆战车,那么秦法就是这辆战车的发动机,而“发动机”的制造者就是商鞅。正因如此,汉代王充才会在《论衡·书解篇》中提出:“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所以说秦法对秦灭六国、一统天下是有巨大的积极意义的,但也有人认为秦国一统天下后并没有及时顺应时代再次变法,让秦法从原本的“打天下”属性向后来的“坐天下”转变,最直接的证据就是陈胜吴广起义时的口号。

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一座秦代墓葬出土,墓主人的身份并不高,只是一名书吏。但他的墓中却发现了大量的竹简,竹简上的内容写于战国晚期至秦始皇时期,记录了当时秦朝的一些法律制度、行政文书等资料。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使得我们研究秦朝律法有了最真实的第一手资料,然而这些秦简所记载的秦法,却和我们想象中的相去甚远。秦法中著名的连坐法此处也有记载,比如户籍登记有隐匿或不实,不但乡官要受罚,连同“伍”的也要每户人家也要受罚。

但是处罚方式并非直接用刑,而是罚款“一盾”,以及罚去戍边。秦法中的许多规定都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用轻罪重罚的方式将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扼杀在摇篮里,比如针对盗窃,规定盗取1钱到钱的要罚去戍边;盗取钱以上就要罚作刑徒……这些严刑峻法使得秦国在一统天下的过程中,可以减少对内治理的成本,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战争。当然,这些秦简也规定了对逾期的处罚方式:罚款。秦简的原文记载如下: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

翻译过来就是,如果迟到三天到五天,要挨骂接受批评;迟到六天到十天,罚款“一盾”;迟到超过十天,罚款“一甲”。这里的“一盾”和“一甲”有人认为是军用的盾牌和盔甲,也就是罚这样的军事装备,但也有人认为是度量标准,尚有争议。但无论是哪一种,这里对于逾期的规定,最严重的也不过是罚款而已,并且十天以上不封顶都是罚“一甲”,与陈胜、吴广对戍卒们说的“失期,法皆斩”相去甚远。只要他们坚持到达目的地,无论迟到多久,也不过只是罚款而已,如果加快点进度控制在五天之内,挨一顿骂这事就过去了。

一句“失期,法皆斩”让后世都误以为秦朝法律的严苛,也骗了我们两千年。但是话说回来,以当时的情况来看,陈胜、吴广此举也是为了将这些戍卒调动起来。衣服的领口和袖口多多少少会有一点脏,所以领袖适当地使用一些肮脏的手段达到目的,也是符合情理的。但是话说回来,陈胜、吴广调动这些戍卒,也并不是单凭这句“失期,法皆斩”,相比之下那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呼号更能够让这群社会底层的戍卒站起来反抗。而这句话也影响了中国此后两千年,成了一次又一次农民起义的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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