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统可以说是行政机关单位中一个比较强势的部门。我们平时可以通过公安局局长的一把手级别来感受到。正常情况下公安局一把手都是高一级配置。比如县公安局一把手基本上都是副处级干部,比起其他县直单位来说“权力”使用范围就更大了。
那么在基层乡镇中,派出所所长与镇长相比谁更有权力呢?这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行政级别
按照正常行政级别来说,乡镇的二把手是乡科级干部,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正科级干部。而乡镇派出所所长是县公安局下辖单位,正常来说是副科级单位或者有些是股科级单位,自然派出所所长也就是副科级单位。
所以从行政级别上来说,乡镇二把手比派出所所长更大。
“权力”使用范围来说
乡镇二把手也即镇长主要负责乡镇辖区内的各项建设。重点在辖区内经济建设。可以说是除了党委书记之外,在乡镇内的二号人物。
派出所所长的管辖范围是乡镇内部的治安工作,一般情况下乡镇内的公安事务相对较小,存在感肯定没有县公安局局长大。所以从权力使用范围大小来看,乡镇二把手更甚一筹。
资金支持方面
虽然乡镇派出所是县公安局直接官校。但是在很多乡镇的派出所的资金来源是由乡镇提供。古人云:拿人手短,吃人嘴短。所以在某种情况下,乡镇派出所所长还得配合乡镇二把手交代的某些工作任务。
人事任免上
虽然乡镇派出所的所长是由上级公安局党组会议决定,乡镇二把手不能干涉。但是在这过程中,如果乡镇派出所所长在配合的过程中,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那么乡镇一把手和二把手可以建议乡镇派出所所长的人选。
写在最后:通过行政级别、人事任免、资金支持方面、“权力”使用范围大小四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乡镇派出所所长的整体“权力”大小都是比乡镇二把手低的。跟县级以及县级以上的公安系统一把手的“权力”范围不同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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