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赵贝王俐燃
11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发布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年度),全省法院近5年来共审理涉长江一审刑事案件件、民事案件件、行政案件件。
白皮书指出,全省法院聚焦“国之大者”,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责任担当;聚焦案件审判,高质量审理涉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聚焦审判专门化,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建设;聚焦“共抓大保护”,推动形成多元共治“湖北样本”。
非法捕捞判刑并增殖放流
依法惩治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年1月至年10月,全省法院共审理涉长江一审刑事案件件。
依法打击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保驾护航。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双九等八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中,被告人李双九等八人在长江枝江段禁渔水域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多千克,破坏了长江生态环境,全部被判处刑罚,并判令在电捕鱼水域增殖放流成鱼千克、幼鱼尾,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年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保护一方净土。荆州中院审理的张新民等十四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湖北境内的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张新民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法开采江砂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法院经审理判处张新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被告人三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长期称霸长江荆州段沿线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破除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的保护伞,维护人民群众安定的生产生活秩序。
全省法院共审理涉长江一审民事案件件
依法审理长江流域水环境与水资源民事案件,年1月至年10月,全省法院共审理涉长江一审民事案件件。
武汉海事法院审理的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诉网湖养殖公司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网湖养殖公司向其承包的网湖大湖投放含磷肥料进行养殖,导致网湖大湖水质总磷超标,法院经审理认为网湖养殖公司的行为造成网湖水体污染,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判令网湖养殖公司赔偿网湖大湖水体环境损害费用万余元,用于网湖大湖水体的整体治理与恢复工作,该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局等被告向水库倾倒施工弃渣引发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积极探索环境修复性判决内容,判决由各被告限期完成水库施工弃渣清淤工作,避免了各被告直接承担金钱债务进而免除环境修复责任的境地。判决后随附司法建议书,督促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监督执行水库弃渣的清淤工作,使生态环境得到真正的修复。该案判决书被评为第四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环境资源职责
年1月至年10月,全省法院共审理涉长江一审行政案件件。
云梦县法院审理的县检察院诉县水利和湖泊局不履行河道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楚王号”趸船“水上餐厅”长期闲置于河道中,阻碍行洪,造成河道安全隐患。法院通过审理案件督促云梦县水利和湖泊局履行监管职责,对趸船进行处理,排除河道安全隐患。
荆门市掇刀区法院审理的区人民检察院诉区水利和湖泊局不履行水资源保护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通过案件审理督促荆门市掇刀区水利和湖泊局对红鹤水库范围内多处违法修建的建(构)筑物进行处理,恢复水库蓄水面积,确保水库调蓄功能和行洪安全。
除此之外,湖北法院还依法审理涉长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努力做好环境资源案件判决执行的后半篇文章,秉承预防为主、注重修复的绿色司法理念,在不同的案件类型中,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适用生态环境修复履行的判决执行方式,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治理与修复责任体系。
年以来,全省法院已形成省法院环资庭指导、5个中院环资庭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N个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N”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
(来源:极目新闻)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39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