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云梦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轻微违法的个体书店开出了行政警告不予经济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云梦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出了表率和示范。
年7月6日15时至年7月6日15时45分,云梦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刘俊斌(Z)、鲁春明(Z)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云梦县梦云泽书城进行检查,现场抽取《这题超纲了》、《非友人关系》共贰本图书,发现《这题超纲了》、《非友人关系》属漫画类图书,内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现场作出如下处理:1、对现场检查情况摄像、拍照取证;2、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3、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书店下架所有《这题超纲了》、《非友人关系》两类图书,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整改;4、提取云梦县梦云泽书城法定代表人刘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提取云梦县梦云泽书城现场负责人李莉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提取云梦县梦云泽书店《出版物发行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张。现场检查情况和所提取资料由现场负责人李莉当场签字确认。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由于当事人的违法违规情节较轻,态度端正,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且经营过程中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日常管理,经营规范。按照当前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不予经济处罚,依法给予当事人书面警告并作出承诺,符合《云梦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今年以来,云梦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着力推进职能转变,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制度,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既严格执法做好“执法者”,又当好服务者,对守法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无事不扰,对轻微违法经营单位依法免罚,对恶意违法企业严惩重罚,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五城同创作出了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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