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记者从孝感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调整全市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养育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标准,进一步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城乡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调整后的标准
已于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4月28日孝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布年度全市社会救助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按地区不同较上年分别提高60元、30元、30元。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调整为元,云梦县、安陆市元,大悟县、孝昌县、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元。
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较上年提高80元、50元、25元。其中,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调整为元,云梦县、安陆市元,大悟县、孝昌县、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进行了上调。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生活全自理特困人员,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每人每月调为元,云梦县、安陆市元,大悟县、孝昌县、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元,较上年分别提高元、60元、60元;
集中供养半护理特困人员,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每人每月调为1元,云梦县、安陆市元,大悟县、孝昌县、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元,较上年分别提高元、60元、60元;
集中供养全护理特困人员,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市高新区、市临空区每人每月2元,云梦县、安陆市元,大悟县、孝昌县、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元,较上年分别提高元、元、元。
按调整后的标准,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和农村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予以保障,其他农村特困人员维持年救助供养标准不变。
另外,孤儿养育标准全市统一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元,较上年均提高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则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确定。
来源:孝感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艳通讯员安艳宋凯
制作:包梦婷
出品:孝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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