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法定化,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现将县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执法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一、法定行政执法主体
(一)乡镇人民政府
1.义堂镇人民政府
2.倒店乡人民政府
3.曾店镇人民政府
4.吴铺镇人民政府
5.伍洛镇人民政府
6.沙河乡人民政府
7.下辛店镇人民政府
8.道桥镇人民政府
9.隔蒲潭镇人民政府
10.胡金店镇人民政府
11.清明河乡人民政府
12.城关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序列工作部门
13.云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4.云梦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15.云梦县审计局
16.云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7.云梦县民政局
18.云梦县科学技术局
19.云梦县应急管理局
20.云梦县医保局
21.云梦县教育局
22.云梦县卫生健康局
23.云梦县文化和旅游局
24.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5.云梦县公安局
26.云梦县司法局
27.云梦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8.云梦县交通运输局
29.云梦县商务局
30.云梦县农业农村局
31.云梦县水利和湖泊局
32.云梦县财政局
33.云梦县发展和改革局
34.云梦县统计局
35.云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6.云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7.云梦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云梦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38.国家税务总局云梦县税务局
(三)县委党群序列工作部门
39.云梦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40.云梦县档案局
41.云梦县信访局
42.云梦县机要和保密局
43.云梦县资讯出版局
44.云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
45.云梦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6.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云梦分局
47.云梦县烟草专卖局
48.云梦县气象局
49.孝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云梦办事处
50.云梦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51.云梦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52.云梦县公安局所辖派出所
53.国家税务总局云梦县税务局所辖税务分局
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结合部门“三定”方案,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因机构改革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有关单位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送县司法局重新审核后,公告确认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协议),明确受委托主体、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委托期限和责任承担,加盖双方公章后予以公开,并向县司法局备案。
特此公告
云梦县司法局
年4月14日
来源:云梦市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作者/来源:孝感在线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wh/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