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巩固地主阶级政权与镇压农民的反抗,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典——《秦律》。

在战国时期,商鞅根据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成为秦国最早的成文法。从秦孝公开始,《秦律》经过多次的补充与修改,到了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已形成一部比较完整的封建法典。始皇帝对于商鞅变法以来的法律加以补充和修订,颁布全国,统一法令。

但是《秦律》早已经散失了,他的具体内容史书中只有零星的记载。在年12月的时候,湖北云梦县出土了秦代竹简多支,内容大部分是秦朝的法律以及文书,为我们了解和研究《秦律》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料。

竹简上的《秦律》包括法律条文三种,治狱案例一种。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封诊式》、《法律答问》等法律文书,不仅有对商鞅制定的秦律的解释和案例,还有从商鞅变法以来先后修订的各方面的律令,比如说田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军爵律、捕盗律等,为研究秦朝的法律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秦律》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在《盗律》中明确规定严禁对土地私有权的侵犯,比如说移动田界就要处刑,因为这也是对私有土地的侵犯。此外,秦律也反映了秦王朝对于农民的残酷剥削,这些法律规定是十分严苛的。比如说在征发徭役时,农民如果不按期报到,就要用荆条或者竹板打脊背50下,如果逃亡还要加倍处罚。

此外,《秦律》还规定如果一个人偷盗钱,就要被判处4年徒刑。甚至盗采别人的桑叶不满一钱者,也要判处劳役30天。法律不仅对于盗窃者本人处以严酷的刑法,而且对于共犯、知情者或者偷盗者的家属也要同样治罪。当然了,这些法令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以保护地主阶级的政治特权和经济利益。而地主官吏犯法时,可以用种种的手段来逃避制裁,比如说可以用钱来赎罪免刑。

总的来说,秦朝的刑法是极为严苛的。但是,秦律也稳定了统治的秩序,并使封建法典规范化,标志着封建法制的基本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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