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元月7日下午,云梦法院执行局收到随州某材料公司执行标的款.37元。至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云梦法院执行的3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云梦法院党组的有力领导下,通过该院执行局专班人员的精心工作得以圆满执结。
案情回顾随州某贷款公司与随州某材料公司等被执行人3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于年12月7日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判决:材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贷款公司借款本金.37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由于材料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公司于年3月2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材料公司仅偿还借款87万元。贷款公司向省高院提出申请,要求将3起执行案件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省高院于年10月12日裁定3起执行案件由云梦县人民法院执行。
领导重视云梦法院收到省高院指定执行裁定后,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与执行局执行人员制定执行方案,并要求执行局成立专班,加大执行力度,在短期内3起案件执行要有明显成效。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鹤龄带领专班人员3次到随州市亲自主持双方当事人和解。
精心执行3起执行案件于年11月12日立案后,云梦法院执行局查控组立即对涉案的7家公司和11名个人进行网络查控,冻结其公司及个人银行账号并限制其个人高消费。11月22日,执行专班人员通知材料公司负责人与部分被执行人到曾都区人民法院,一方面向他们送达执行文书,另一方面向他们宣讲执行法律政策,督促他们尽快制定还款方案,否则法院将把材料公司及其他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材料公司负责人当场表示,立即与贷款公司沟通,对借款利息及还款时间抓紧协商。12月3日上午,执行专班人员再赴随州,召集贷款公司与材料公司委托代理人协商执行事宜。经反复做工作,双方当事人一致确定,截至12月6日,3起执行案件借款本金为.37元,利息为.55元,本息合计为.92元。随即又对最后支付利息数目和还款时间进行磋商,差距逐步缩小。12月11日上午,贷款公司和材料公司委托代理人一起来到云梦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专班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材料公司于年元月10日之前偿还贷款公司借款本金.37元(扣除已偿还的87万元);确定借款利息为万元,材料公司自年1月至年4月,每月28日之前支付利息60万元;自年5月至年12月,每月28日之前支付利息58万元;贷款公司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事项。3案受理费、执行费及保全费合计元,由材料公司负担,限于年元月10日之前交纳。
征询意见为了确保执行和解协议按期履行,执行专班人员于年12月23日来到随州某材料公司,与公司董事长见面,再次讲明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并询问材料公司有什么合理请求。材料公司董事长认为,云梦法院主持达成的和解协议对双方企业的发展十分有利,云梦法院刚柔相济的执行方法十分暖心。材料公司董事长提出3点请求,一是借款本金到位后,请求对部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并解除限制高消费;二是对被执行人随州市某食品公司在随州市农商行的万股股金依法评估拍卖,以减少材料公司的经济损失;三是对被执行人随州市某光电公司的相应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督促借款实际使用人履行还款义务。经与申请执行人随州某贷款公司沟通,并请示院领导,执行专班人员当场同意了材料公司董事长提出的3点要求。
圆满结案年元月7日下午,随州市某材料公司提前3天将借款本金.37元及法院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用合计.37元汇到云梦法院标的款账户。当天,执行专班人员根据随州市某材料公司的书面申请,解除了对被执行人4家公司和6名个人银行账号冻结,并解除了对他们的限制高消费。云梦法院将立即着手对随州市某食品公司在随州市农商行万股股金进行评估拍卖,并持续跟进后续执行工作及时有效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供稿
云梦法院
原标题:《执行出动
云梦法院圆满执结3案执行到位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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