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郑州9城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5月21日,郑州发布号通告,全文如如下: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破解隐匿传播风险,牢牢掌握疫情防控主动权,建立常态化重点筛查、定期筛查、全员筛查核酸检测机制,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金水区等9个城区(含开发区)开展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5月22日上午8:00开始采样工作,15:00完成采样工作。
二、采样对象
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等区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社区(村)、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就近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
四、特别告知
(一)对不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标记为黄码。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居民积极配合采样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四)请居民根据社区(村)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五)请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两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注意!郑州上公共厕所也要扫码了
近段时间,有不少郑州市民突然发现,去街头的公共厕所也要扫描健康码了。而且,公共厕所扫码还开展了专项排查。
5月20日,记者从郑州市环境卫生处了解到,为落实郑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该处成立了检查专班,对全市各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等场所进行“一场所一码”专项排查。
排查中,环境卫生处检查组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等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了全面摸排,对未按要求张贴悬挂场所码和规范佩戴口罩提示的,进行提醒,并告知申领方式。
同时,该处还安排专人记录每天的检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形成工作日报,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计入改进城市管理考评和“环卫双竞赛”评比内容。
郑州市环境卫生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5月18日-20日连续检查,全市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工作场所已全部按要求张贴场所码,扫码工作也在有序进行。
许昌通报8名感染者活动轨迹
5月18日10时—5月21日0时,许昌市除长葛市外共新增2例本土确诊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病毒感染者:现住址:建安区将官池镇郭堂村,系感染者、、、的家庭成员。
5月3日—11日,除在村内核酸检测外,未外出。
5月12日,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
5月17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病毒感染者:现住址:襄城县双庙乡常贾村,系感染者的家庭成员。
5月4日—13日,专人上门核酸检测,偶尔在村内活动。
5月14日,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
5月18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病毒感染者:现住址:魏都区西大街道办事处关帝新村,系感染者54的密切接触者。
4月30日,19:00与感染者54到八一路毛家湘菜馆就餐。
5月1日,12:00到亨源通二楼漫橙女装,15:00到幸福万家许扶店送货,后到绿洲梦想广场南区送货。
5月2日,13:00到绿洲梦想广场南区,17:00与感染者54到绿洲梦想广场接人,后到北环河堤路边自助烧烤。
5月3日—4日,8:00左右在小区核酸检测,其余时间未外出。
5月5日,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
5月18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病毒感染者:现住址:魏都区仓库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园丁小区。
5月1日,上午去思故台北区,中午到清潩河西边钓鱼,21:00返家未外出。
5月2日,10:00到电气学院门口眼镜店,中午到电气学院餐厅就餐,19:00到潩水路与瑞贝卡大道交叉口一品焖锅就餐。
5月3日—4日,在小区核酸检测。
5月5日,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
5月18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病毒感染者:现住址:东城区祥瑞小区,系感染者的家庭成员。
5月5日—9日,每天在小区核酸检测,后返家未外出。
5月9日,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
5月18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病毒感染者:现住址:建安区榆林乡前韩村,系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5月3日—7日,在村内经营好邻居超市,除在村里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无外出。其间,7日17:00感染者到其所经营超市购物。
5月8日—14日,在超市门口设岗经营,除在村里核酸检测外,其余时间无外出。
5月15日—16日,在超市门口设岗经营,工作人员上门核酸检测。
5月17日,超市未营业居家隔离,17:00工作人员上门核酸检测。
5月18日,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
5月19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病毒感染者:现住址: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区果园乡娄子村,系外地协查病例。
5月19日,该感染者自驾车从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出发,途经许昌南高速公路卡点下车。根据外地协查病例通报,我市随即将人员及车辆进行管控,医院。
病毒感染者:现住址:东城区祥瑞小区,系感染者的家庭成员。
5月1日—5日,行动轨迹同感染者一致。
5月6日—8日,除在小区核酸检测外,居家未外出。
5月9日,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
5月20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
疫情发生后,许昌市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消杀等工作,同时对排查出的密接、次密接严格落实医学隔离观察措施。目前,进一步的流调工作正在进行中。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落实群防群控工作要求,有效阻止新冠肺炎传播,提醒与上述感染者在相同时间段、相关地点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市民,立即主动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居住地社区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咽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21日14时,许昌调整中心城区封控管控区域!
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经许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5月21日14时起,对中心城区部分封控、管控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由封控区调整为管控区
(一)建安区
五女店镇:柏茗村。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
龙湖街道:屯北文化大院及沿街门店。
(三)东城区
半截河街道:孙湾小区6号楼;
天宝路街道:祥瑞小区10号楼东单元,瑞贝卡兴天下小区8号楼;
邓庄街道:空港新城小区(二期)33号楼1单元。
二、以下区域由管控区调整为防范区
(一)建安区
五女店镇:坡卢村,周店村,茶庵李村。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村张街道:徐庄社区屯田路北区;
龙湖街道:屯南三组居民区,香港城14号楼。
三、以下区域解除管控管理
东城区
半截河街道:马岗社区,艺馨苑小区7号楼1单元,阳光花墅小区23号楼1单元,沈庄莅源小区4号楼、6号楼,孙湾小区除6号楼外其他区域;
天宝路街道:河湾新家园小区9号楼1单元,天宝盛世花园小区14号楼1单元,恒大翡翠华庭小区3号楼2单元,报业小区33号楼3单元、37号楼3单元,恒大绿洲公寓A、B、C栋,八龙路赵湾黄楼区域中区南1巷,瑞嘉祥小区23号楼1单元,兴业路李庄小区西区第3巷(-),东岸华城小区8号楼1单元,东湖翡翠小区2号楼;
邓庄街道:空港新城小区(二期)除33号楼1单元外其他区域;
祖师街道:郭集社区。
四、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封控区严格落实“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严格落实“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强化社会面管控,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进入公共场所限流、错峰、扫码、测温、戴口罩、2米线等措施。其他区域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五、其他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不变
濮阳,清零!
5月21日零时,清丰县长安路南区域,即前游子庄、宋村、张村、史家村,以及尚街区域,即马庄桥镇尚合健身中心以西、顿丘路以东、沿河路以北、富民路以南,由管控区降为防范区,这也标志着濮阳市封控区、管控区已实现清零目标。
鹤壁发布最新决定!事关戴口罩、扫码、入(离)鹤报备……
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措施的决定》已经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年5月2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5月21日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措施的
决定
(年5月21日鹤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相关工作,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规定,落实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核酸检测、入鹤及离鹤报备等措施,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下列场景和情形,应当规范佩戴口罩:
(一)处于商场超市、剧场影院、会展场馆、游艺娱乐和宾馆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二)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火车站、汽车站、公园、景点、集市等室外场所时;(三)乘坐厢式电梯和客运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四)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五)医院就诊或者陪护时;(六)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和扫场所码等健康检查时;(七)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八)其他密闭或者人员密集等场景和情形。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托幼机构和学校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按照行业规定规范佩戴口罩。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宣传和指导规范佩戴口罩。
三、进入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工地等以及乘坐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主动扫场所码。
前款所列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主动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展示场所码,做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并负责查验进入人员的扫码情况。对于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应当采取纸质登记等其他替代措施。
四、县级以上疫情防控决策机构规定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核酸检测。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做好“愿检尽检”服务保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区域核酸检测,为确有实际困难、不便到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的人员提供上门采样等服务措施。
五、县级以上疫情防控决策机构规定纳入入鹤及离鹤报备范围的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报备,不得隐瞒时间、行程、旅居史等个人信息。需要采取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者居家健康监测等措施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
卫生健康、公安、教育、交通运输、民政、司法、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七、个人未按照本决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的,相关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提示和劝导,对拒不服从劝导的,可以拒绝其进入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个人未按照本决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核酸检测、报备个人信息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导致疫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相关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未按照本决定履行责任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负有疫情常态化防控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泄露个人信息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障本决定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
十一、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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