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好的湿疹医院 http://pf.39.net/bdfyy/bdfrczy/210405/8814564.html

华夏有着年的灿烂文化,同时也是最重视“孝文化”的国度。可是您知道“孝文化”是如何演变的吗?它的源头又在哪里?如果您想知道,就让小编来为您揭秘:

(本文所有图片,全部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如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本号作者删除。图片与内容无关,请勿对号入座)

年时,我国的文化复兴事业开始呈蓬勃发展之势,随之而来的,便是传统文化的萌芽与苏醒。同年底,在湖北省的云梦县一个叫做睡虎地的地方,考古专家们意外地找到了一座古墓。从墓葬的规制以及陪葬品种类来看,该墓墓主人所生活的时代为战国末期,并且他还是秦朝政治体制中一名县内小吏,名字叫做“喜”。

“喜”的墓葬中,除了各种用于书写的毛笔、石砚等物外,还有数量可观的秦代竹简,共有枚之多。经过考古学家们的调查发现,“喜”原来是一位负责抄录秦代法律的文职人员,而此次发现的竹简,都是他生前时所摘录的资料。

睡虎地秦墓中的竹简,多采用隶书书写,展现了秦代篆书向隶书转化的趋向,其内容涉及广泛,包括秦代政治、律法、医学、经济、文化等方面,这对于后世研究秦代历史提供了极为详实的资料,其学术价值颇高。

在研究睡虎地秦墓竹简的过程中,考古专家们还意外地找到了一幅名为《封诊式》的竹简,其中有趣的内容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封诊式》竹简共分98个部分,包括《治狱》、《讯狱》、《封守》、《盗自告》、《盗马》、《争牛》等。从以上内容中来看,这些小章节应该都是秦代时期的典型案件,而每一例案件中,又对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步骤进行了详述,间接体现了秦代法律的严谨。

作为当时全国各种典型案件的处理资料,《封诊式》中的案件,不但具有极大的代表性,更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仅其中记载的“送惩权”一项,便可以体现其内容的价值。

此时一个重点的问题出现了,“送惩权”究竟是什么?它的出现,又会诠释我国孝文化发展的一个什么方向?

送惩权的“送”是“扭送”之意,“惩”为“惩罚”之意,也就是说,送惩权便是父亲可以将“不孝”的儿子扭送到官府予以惩处的权力。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封诊式》中关于送惩权的秦代真实案例。

书中案例一原文: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竭鋈亲子同里士五丙足,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所,敢告。告法丘主:士五咸阳才某里曰丙,坐父甲鋈其足,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

意思是说,某里士伍甲控告说:“请求将本人亲生子同里士伍丙断足,并流放到蜀郡,叫他终生不得离开流放地点,谨告”。当地负责人:士伍咸阳某里人丙,因其父甲请求将他断足,流放到蜀郡,令其终生不得离开流放地点。

案例二原文:告子爰书:某里士五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五丙不孝,谒杀,敢告。即令令史己往执。令史己爰书:与牢隶臣某执丙,得某室。丞某讯丙,辞曰:甲亲子,诚不孝甲所,毋它坐罪。

意思是说,某里士伍甲控告说:“甲的亲生子同里士伍丙有不孝行为,请求将其处以死刑,谨告”。县官当即命令史前往捉拿丙,命史回复书信道:本人已经与牢隶臣前往某家捉住了丙,并对其进行了审讯,丙的口供称:他确实是甲的亲生子,而且有对甲不孝的行为,至于其他的过错却没有,不过我们已经遵照甲的控告将丙杀死。

两则案例虽然看起来有些晦涩难懂,但是从大致的案情脉络来看,我们得到了一种明确的结论,即在秦代之时,儿子一旦对父亲产生不孝行为,父亲就有权利将儿子送到县衙治罪,小到断足,大到杀头,父亲对此有绝对的话语权。尤其是第二段记载中,父亲控告儿子之后,在官吏审判的过程中,只是确认了儿子的不孝行为,而并没有阐述详细罪名,便匆匆将其杀头,由此可见,在秦代时期,父权制度相当具有权威性,而这也是“孝文化”兴起尤为重要的开端。

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扬,都是以儒家文化为基石,继而不断演化的过程。秦代官府一直采用法家的理论,讲究“以法统国,以刑驭民”,可是在对待人伦关系上,却与儒家的“父权”主张不谋而合。

西汉时期,在礼崩乐坏的社会体制中,汉武帝以惊人的魄力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统治思想,继而奠定了此后中国多年的文化发展,也间接性地将“父权”进行了固化。为宋代“以孝治天下”的政治体制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明代时期,孝文化也同样被君主融汇到政治之中,结合儒家中的“君权、父权、夫权”,为底层民众规定了道德标准,成为了当时社会的主流思想。

综上来看,孝文化是围绕政治体制而衍生出来的一种附属文化,可话又说回来,在如今的和谐社会中,我们虽然反对这种“唯父是从”的封建思想,但是孝文化依然值得被提倡。所谓“羊羔跪乳”与“乌鸦反哺”,这些都是华夏民族千百年来感恩精神的重要体现。理性看待孝文化,孝敬父母长辈,是每一位国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文澜海润工作室主编文秀才,本文撰写:特约历史撰稿人:常山赵子虫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2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