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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现场综合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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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年10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和万某(另案处理)、吴某(另案处理)、高某一起在云梦县城关镇楚王城小区“极速网吧”上网时,碰到与被告人李某有债务纠纷的丁某及其好友杨某。发现对方后,被告人李某欲“教训教训”丁某,随后便与同伴万某、丁某、高某一起走出网吧,其中被告人李某和万某、吴某各持一把砍刀。被告人李某一伙四人刚出门,就碰到了手持匕首的丁某,被告人李某与丁某遂起争执。突然,杨某手持砍刀从网吧内出来欲砍被告人李某,被站在一旁的高某用手抱住。

杨某挣脱后,用刀砍伤了被告人李某的右手腕部,随后,被告人李某一气之下将杨某左腿砍伤,杨某受伤后便从云梦县城关镇楚王城小区院内往南门河桥头方向逃跑,被告人李某和万某、吴某三人追赶。在追赶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和万某分别持刀、吴某用锹共同导致杨某全身多处受伤。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不理性处理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是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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