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潘志刚
继承人:李莎
不动产坐落:云梦县城关镇幸福东巷66号
房屋用途:住宅
土地使用证号:云国用第-2
面积:分摊79.5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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