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改变了积贫积弱的秦国面貌,真正达到了人尽其力、地尽其利的结果。使秦国一下跃入一流强国之列,秦国富强,秦人则是闻战则喜。秦人对新法的执行和贯彻,几乎达到了偏执的程度,东方列国惧怕不已。于是就有了商鞅严苛、不仁的说法。
说他不仁,无非是抓住了商鞅的“什伍连坐法”。
连坐制,其实不是商鞅发明的,在他之前的周代就已经有了,只不过是被他发扬光大了。
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
他的规定其实很简单,就是夫妻、亲人等发现罪行都要举报,这样就能达到:
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
也就是说,即便是盗跖在世,也不会为非作歹。
如果不揭发呢?
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
于是,秦法就有了灭绝人伦的称谓,并且也不公平,我没有犯法,凭什么抓我?
我们不妨做个极端的假设,人这一生不可能不犯错误,如果因为一人犯错而把全村人抓起来,怕是秦国的监狱也没这么大。
那真实的连坐是如何实行的呢?
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的一座秦墓中,发现大量秦简,里面就有涉及秦代律法方面的内容,我们不妨看下竹简上的秦国连坐法。
案例1
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翻译过来就是,有贼进入甲家,把甲给击伤,甲呼喊有贼,但是如果恰好四邻、里典、伍长都不在家的话,是否应该论处?
如果经审查,确实都不在家的话,四邻是不用论处的,但是里典和伍长即使不在家,也是要处罚的。
可见,连做法并非一刀切,对百姓还是比较宽泛的,主要约束的还是基层官员,让他们加强本区域的巡查。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官员正在上班,而他家所在的位置发生了连坐,这个官员应该怎么处理呢?
《秦律杂抄》也有一条类似记载:“吏从事于官府,当坐伍人不当?不当。”
答案是:这名官员不当连坐。
案例2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智(知)盗,乙论可(何)(也)?毋论。
是说甲用偷盗来的钱买了丝,寄放在乙处,我们或许就以为,乙就是犯了收脏之罪,起码这连坐是跑不了的了,但是秦法规定,如果乙不知情,乙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
再看一个夫妻之间的案例:
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盗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盗;不智(知),为收
也就是说,丈夫盗窃了一千钱,把三百钱藏到了其妻那里,他的妻子怎么判定呢?如果她知道这是盗窃来的,那就按照偷盗三百钱的罪行来判,如果不知道,那就按照收脏罪来处罚。
可见,这连坐法,并非不分青空皂白,它充分考虑到了具体情况。
不仅如此,秦法规定之详细,大大超出了我们现代人的想象力。
举个例子,路上有人躺地上了,你是帮还是不帮?帮,怕被人敲诈;不帮,心里过意不去。但这些在秦国都不是事,因为你必须上前,不然要处罚你。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你距离贼人百步之内,不帮忙捉贼的话,要罚你两套盔甲的钱的。
再比如:
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
就是说,遇到逃犯,如果他身上带着钱的话,你把他抓住了,逃犯身上的钱财就是你的了,多好的律法!
这些律法施行的结果就是: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结束语
这些诸多小细节,最终构成了完整的秦法,也构筑了秦统一天下的基础,之后汉承秦制,秦法基本原封套用。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商鞅也说过,“大仁不仁”,这些律法涉及方方面面,有的刑罚还很重,但是如果大家都遵守这些规则,也就不会有人受到伤害。所谓的“不仁”,是那些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保守权贵说的,“大仁”则是百姓对商君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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