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湖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抵押贷款啦!
最近,湖北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关于金融服务湖北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方向。
都有哪些?快来跟着我们看看吧!
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结合涉农主体融资需求及生产特点,《意见》提出,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丰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领域信贷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动基于农业供应链授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融资,提高农户融资可得性;创新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
农业企业上市!挂牌!
为发挥多层次多功能金融市场作用,《意见》提出,推动优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发债,拓宽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
引导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基金、保险资金加大对涉农企业投资力度。
加快新兴支付方式推广
怎么提升农村地区金融基础服务水平?
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快农村地区新兴支付方式推广、线上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开发和惠农金融服务联系点布局优化,提高综合性惠农金融服务覆盖面;构建农村地区“数据库+网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向信贷资源转化;加大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维护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
实施背景
此前,我省钟祥市、武汉市黄陂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随县、南漳县、大冶市、公安县、武穴市、云梦县等10个县市区,于年被授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截至今年9月末,我省涉农贷款余额为1.25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增幅排名全国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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