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在公共区域传播,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县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统一时间进行预防性消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毒时间年3月2日21:00时至3月3日凌晨5:00时。

二、消毒范围

1.城镇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车站、广场、公园、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文体活动场馆等;

2.城镇物业小区中楼道、电梯、垃圾池(桶)、公共活动区域(场所)等;

3.城镇超市、商场;

4.城镇农贸市场;

5.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

6.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

7.机关企事业单位;

8.工业企业及建筑工地生活办公区域、房地产企业售楼部;

9.应急保障车辆;

10.农村自然湾门前公共道路、公共场所、垃圾池(桶)、室外厕所、小卖部(超市)等。

三、责任分工按照属地为主,行业监管的原则分工负责。云梦城区部分由城关镇、县经济开发区及有关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及监督,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全域消毒工作的组织实施。

1.县爱卫办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消毒杀菌工作。

2.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公园、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的消毒工作由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

3.住宅小区中楼道、电梯、垃圾池(桶)、公共活动区域等场所的消毒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没有物业的小区由属地社区(村)负责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

4.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消毒工作由各经营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单位负责实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负责监督检查。

5.医院及有关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卫健局负责监督检查。

6.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

7.文体活动场馆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检查。

8.车站等场所的消毒工作由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交通局负责监督检查。

9.行政事业单位消毒工作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监督检查。

10.工业企业消毒工作由各企业负责实施。县经信局负责监督检查。

11.建筑工地生活办公区域、房地产企业售楼部由各建筑开发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县住建局负责监督检查。

12.应急保障车辆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3.农村自然湾门前公共道路、公共场所、垃圾池(桶)、卫生死角、室外厕所、小卖部(超市)等的消毒工作由属地(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检查。

四、物资保障消毒物资由县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发放。请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责任单位在前期配发消毒物资(次氯酸钠)的基础上,及时上报物资缺口。(联系人:张蕾,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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