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别人要不得啊!”近日,面对组织下达的处分决定书,湖北省十堰市住建委总工程师、时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李道义追悔莫及。原来,因对中心副主任李学东心存不满,李道义利用巡察组巡察的机会对其进行诬告,最终让自己受到了处分。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达到个人目的,肆意诬陷他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个人名誉,挫伤干事创业积极性,增加监督执纪工作成本,影响当地政治生态。对此我们绝不姑息,一定要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湖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还清白者以清白也是政绩
此前,湖北省纪委监委的一项专题调研显示,恶意诬告可谓是五花八门,有的故意捏造“问题线索”,借信访举报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有的在换届考察前夕,故意制造“黑料”,给他人“使绊子”;有的因为自身的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肆意造谣中伤他人。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对此表示,要树立“严惩腐败是政绩,还清白者以清白也是政绩”的观念,严查恶意举报,为受诬告干部澄清。
有些诬告事情虽小,却很难查清楚,群众戏称“一封信、几角钱、查几年”。这些诬告虽然总量不大,但“杀伤力”很大,让一些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寒了心”“泄了气”。
利川市石板岩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胡联俊至今仍不能忘记被诬告时的心情。他因为坚持原则,没有满足某村民个人易地拆迁安置、低保等诉求而被诬告。“那种感觉真是糟透了,虽然心里没有鬼,但在组织还我清白之前,我还是觉得低人一等。”
“恶意举报背离了信访举报初衷,既浪费了国家行政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又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挫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如果对无事生非、造谣生事的恶意举报视若无睹甚至纵容放过,无异于是对担当有为者的极大伤害。”湖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阳光反馈照出一片晴空
“虽然自己没有问题,但被调查的事大家都知道了,这回县人大代表肯定是选不上了。”英山县草盘地镇龙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选发曾这样叹息。刘选发因为在县人大会议召开前被举报,虽然调查显示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但他感觉影响已经“出去了”,不少人可能对自己失去了信任,在县人大代表选举中他也没了信心。
令他没想到的是,调查清楚后,县纪委监委、镇纪委在龙坊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通报调查处理结果,让群众评判、评理,还了刘选发清白,最终他顺利当选县人大代表。
诬告总会给干部的干事环境和个人心理状况带来伤害。如何去除这种伤害?“把事情拿到太阳底下‘晒一晒’,就都清楚了。”湖北省纪委常委熊征宇说。
湖北省纪委监委着力做好信访举报件查否的“后半篇文章”,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查否情况采取当面反馈或书面说明的形式告知被诬告人,同时综合采取召开党组会、党支部会、村民代表大会,以及通过村务公开、专题通报等方式公开反馈调查处理结果,为受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严肃追责营造清风正气
“本来想出一口气,没想到被罚了,实在是后悔!”因心怀怨恨,丹江口市武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石某诬告凉水河镇一名干部,查清后被行政拘留五日。原来,石某因为垃圾清运费问题被坚持原则的干部“得罪”,怀恨在心,就编了几条“罪状”实名举报,没想到很快被查明是诬告。
诬告陷害、恶意举报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在于成本较低。以前,很多地方在花费巨大代价查证反映问题不属实后,往往疏忽了对举报者的追责。
“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者进行严肃问责,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这些人,绝不可姑息!”湖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杭富裕说。
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湖北全省多地出台相关规定,采取多种办法对诬告、恶意举报者进行严肃处理。云梦县出台办法,规定对诬告陷害行为实行严格倒查;巴东县通过与司法机关建立对接机制,对恶意诬告行为依法进行打击,让恶意诬告人员依法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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