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执21号
我院于年1月5日受理申请人曹裕东与被执行人康国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03元。被执行人康国庆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执行到位.43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康国庆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年11月7日
执行员廖法官联系电话—
()湘执23号
我院于年1月5日受理申请人汤国平与被执行人宾新华、戴春英、宾洪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元。被执行人宾新华、戴春英、宾洪庚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暂未执行到任何财产,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宾新华、戴春英、宾洪庚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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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执号
我院于年4月18日受理申请人张鹏与被执行人赵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元。被执行人赵德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暂未执行到任何财产,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赵德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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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执号
我院于年5月5日受理申请人董自玲与被执行人宾新华、戴春英、宾洪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元。被执行人宾新华、戴春英、宾洪庚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暂未执行到任何财产,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宾新华、戴春英、宾洪庚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年11月7日
执行员廖法官联系电话—
()湘执号
我院于年5月5日受理申请人董自玲与被执行人宾新华、戴春英、宾洪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元。被执行人宾新华、戴春英、宾洪庚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暂未执行到任何财产,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宾新华、戴春英、宾洪庚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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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执号
我院于年3月1日受理申请人沈名丰与被执行人李凯平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元。被执行人李凯平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暂未执行到任何财产,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李凯平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年11月7日
执行员唐法官联系电话—
()湘执号
我院于年4月18日受理申请人文长华与被执行人苏桔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元。被执行人苏桔香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执行到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苏桔香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年11月7日
执行员唐法官联系电话—
()湘执号
我院于年2月7日受理申请人黄昌礼与被执行人旷亚辉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元。被执行人旷亚辉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暂未执行到任何财产,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旷亚辉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年11月7日
执行员刘法官联系电话—
()湘执97号
我院于年2月7日受理申请人曹伏秋与被执行人王友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元。被执行人王友义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执行到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王友义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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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执号
我院于年2月10日受理申请人廖红兵与被执行人王志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39元。被执行人王志军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暂未执行到任何财产,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王志军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年11月7日
执行员刘法官联系电话—
()湘执号
我院于年2月15日受理申请人肖小明与被执行人王华桂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元。被执行人王华桂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执行到.47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王华桂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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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执号
我院于年3月21日受理申请人湖南衡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家支行与被执行人符安云、刘香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74元。被执行人符安云、刘香林通过本院网络查控系统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并经本院传统查询,执行到.91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符安云、刘香林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因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可确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本院或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恢复执行。现予公示。
年11月7日
原标题:《衡山县人民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公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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