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鞍变法算起,秦的统治者孜孜不倦,以汲取与控制,把百姓牢牢地捆绑在耕种和战争的战车上,让他们挣扎在生存线的边缘,已有百余年之久。

但在这漫长的时光里,秦民却并没有给秦王造成少困扰。相反,秦国稳如泰山,且在与东方六国的战争中无往不利,不断开疆拓土,最终统一全国。

然而,随着秦二世胡亥在公元前年登基,原本看起来强盛无敌的秦王朝竟在短短三年之内就土崩瓦解了。是什么造成了秦王朝的分崩离析?我们可以从贾谊的文章中获得不少根据。

贾谊曾说自商鞅变法,秦国抛弃礼义、仁恩,一门心思集中于通过耕战进取,不过两年时间,秦国的社会风俗就败坏了。秦人家庭富有的,儿子长大后就分家单过家庭贫穷的,儿子长大后就入赘别家。儿子借给父亲农具,会流露出施恩的表情母亲拿了簸箕和笤帚,儿子就站在那里斥责。

儿媳给孩子哺乳,不回避公公媳妇与婆婆不睦,就反唇相讥。秦人宠爱孩子、贪图财利,他们的行为与禽兽已没多少区别。

汉初的另一位政论家贾山也在为汉文帝回顾前朝的历史教训时提到秦朝有一大弊政是“亡(无)养老之义”,提醒汉文帝不可重蹈覆辙。

养老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秦朝的统治者自然是知道这一点的。而现实是:秦国只对汲取民力感兴趣,无意承担责任,也就是并不想承担贾山所谓的“养老之义”。愿意或能够承担养老责任的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已被秦法拆散成了不愿或无力承担养老责任的小家庭。

那怎么办站在秦国统治者的立场,最好的办法自然是将“孝”写人法律,强迫那些贫弱的小家庭去承担他们承担不起的给父母养老的责任。

然而,一个社会没有了孝的风气,绝不会只是百姓的道德素养出了问题,也绝非用法律强制百姓孝顺父母就可解决问题。秦人不孝的根源在于秦制的汲取与控制太过厉害,在于其弱民、贫民的政策太过残酷。不改变政策,寄希望于用法律手段强制秦人尽孝,实属缘木求鱼。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尽管秦法严苛,但秦人不孝的风俗并未扭转,而是一直延续到了汉初。

贾谊感慨过秦人不孝,他对汉文帝说,汉朝建立之后,“汉承秦之败俗,废礼义,捐廉耻,今其甚者杀父兄”。贾谊的话有可信度,因为他不至于当着汉文帝的面,恶意贬低汉文帝治下的社会道德水准。

其实,对秦朝而言,秦民的不孝之风是否有所改观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把孝写入法律,将事关社会稳定的养老的负担成功转嫁在秦民身上。

如此,活不下去的年迈秦民成为不稳定的社会因素时,他首先想到的将是前往官府状告儿女,一如现在那些养老官司,老无所依的父母出来状告儿女,而非要求官府救济自己。“以法治孝”的律法条文只是在为秦政对百姓的严苛控制与疯狂汲取打补丁。

在制度化的严苛控制之下,秦民长期处于一种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困境之中。尚在攻伐六国之时,秦国就在“咸阳北阪上”大造豪华宫殿。秦始皇统治时期,赋税已收到全国百姓生产总量的三分之二,“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胡亥继位后又征发天下“材士”五万人屯守咸阳,且朝廷不提供吃喝,“皆令自赍粮食,咸阳三百里内不得食其谷”

汉人严安后来这样描述秦始皇统治的时代“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严安的话并非夸张。根据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4号墓的木椟记载了一名士兵向家中急索衣物与钱财,其中有“室弗遗,即死矣,急急急”(家里再不送衣服、送钱来,我就要冻死了,急急急)的字样。这名士兵当时正在前线参加公元前年的王翦攻陈之役。秦政孜孜于控制与汲取,而无意履行哪怕最低限度的义务(如给前线士兵提供衣服),于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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