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曹镜明#秦始皇#

在“王朔《锵锵三人行》丨所有说秦始皇是明君都是罔顾百姓死活的混蛋”中带来了一个十分有意思的现象,或者说是问题吧!

历史人物不懂辩证来看,将帝王的霸权主义当做英明神武,罔顾百姓死活!

其中最典型的人物就是:秦始皇,汉武帝,这篇文章主要谈谈秦始皇;

第一:是暴君,不等于是昏君,功在千秋社稷;

第二:是雄主,不等于是明主,罪在当世之民;

这篇论述,基于上述观点,简要探讨一下,常被用来被洗白秦始皇的事件有多拙劣!

陈胜吴广起义原因探究

自《史记丶陈涉世家》记载: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九百人,屯大泽乡。陈胜、吴广皆次当行,为屯长。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什么意思?巧遇到大雨,道路不通,估计误期,按照秦朝法令都要斩首。

肯定会有人以“睡虎地秦墓竹简”加以反驳:

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

首先笔者绝对没有否定这些“出土资料”的真实性和价值;只是就做“史学研究”时究竟是以证据确凿的“史书专著”为主,还是以零碎“考古资料”为主?

当然肯定是相互结合来分析,但从中必然有个“主次”问题!

证明一个结论是否是成立的原则很简单;王东岳在《物演通论》中引出一个“逻辑三恰”的概念,什么是逻辑三恰?

1)自洽,也就是结论内部之间不存在矛盾冲突,自成体系;2)它恰,若不能证明现有结论是假的,所得结论就必须要与现有结论不冲突;3)续恰,对现有结论产生价值,不能累述;

那如若以“考古资料”为主的话,真的有资格,或者说是足够权威到否定所有史书资料吗?至少从目前的考古资料来看,是不可以的,也就是目前还是要以“史书专著”为主;

举个例子:如若没有史书专著,如若出土一批汉代的考古资料上写着“君权神授”,那么就能够说明当时是宗教式国家吗?神权凌驾在王权之上?

至少从字面上理解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王权”是“神权”授予的,也就是说“神权”凌驾于“王权”之上,不然评审“授予”呢?正如公司老板能让你升职,也能让你降职的道理一样,没什么可争辩的;

既然“考古资料”没办法完全否定“史书专著”,不管是记载的详实程度,还是权威程度,就是个“弟弟”,故而还是要以“哥哥”来当家!

那么多史书专著和名人评价,为什么偏偏选用司马迁的《史记》?

原因就是司马迁写的《史记》是距离秦朝最近、最权威的史学专著;《史记》的价值毋庸多说了,第一本传记体通史,被列为“二十四史”之首,鲁迅评价“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足以说明他的专业程度;

司马迁的生活年代更是如此,距离秦朝短短大几十年,近百年,而已;或句话说,历史背景几乎相同,未产生断代盲区,什么意思?在这期间也许还有长寿的老人未死呢?故而司马迁整理的史料,绝对是最为贴近现实情况的;

“弟弟”之所以是“弟弟”:在上面的“逻辑三恰”和“君权神授”的例子,一个是理论上的证明,一个是事实上的佐证,下面再举个“人之常情”的例子:

固然秦律规定,因不可抗因素导致逾期达到不是死刑,只是打十几个板子而已!首先这个“板子”就需要打个引号,军人衙役的板子可是不留情的,十几二十个下去基本上非死即残,这要搁在秦朝一残废,还不如死了呢!其次是否还存在一个执行问题:

这就跟报团旅游一个道理,八点发车,导游让七点三十分集合,而旅游的人呢?怕迟到就都七点去的,结果白白苦等一个小时。也许秦朝执行的官员为了体现自己的功绩,也就是说管理的多么到位,擅自将秦律变得严苛化,这并不新鲜——阎王好惹,小鬼难缠!同时这种情况至少也是秦始皇默许的,不然不会产生默认的潜规则,深入人心!

焚书坑儒是得罪读书人的下场

在对待焚书坑儒的问题上,秦始皇确实谈不上残暴,相反还显得仁慈一些;其中王充在《论衡丶语增篇》中写道: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也就是说“焚书”和“坑儒”是两码事;

首先是焚书:

《史记丶秦始皇本纪》: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1)只销毁《秦记》以外的诸侯国史记;

2)只烧毁私人收藏、禁止讨论《诗》、《书》等著作;

3)只禁止私学,但可拜官吏为师学习;

如此可对应的得出以下结论:

1)对《医》、《卜》等民生实用书籍,不禁;

2)诸子百家的学术著作,仍可收藏在皇家图书馆,未断其传承;

3)民间仍有其他学习通道;

焚书仅是人祸,目的是对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学说进行一次重新洗牌,制定全新的规则,其作用和目的,无非就是“统一度量衡”,那为何“焚书”成了遗臭万年的恶名昭著之举?而“统一度量衡”成为“国家大一统”的标配,是科学的政治政策呢?

其次是坑儒:

《史记丶秦始皇本纪》:始皇闻(侯生、卢生)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始皇长子扶苏谏曰:“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始皇怒,使扶苏北监蒙恬於上郡。

1)株连方士四百六十名;

2)作者司马迁仅与“坑儒”事件相隔六十五年,书中未提“儒家”;

如此可对应的得出以下结论:

1)株连数量上,并不会对学术发展产生太大影响;

2)株连身份仅是方士,即便掺杂部分其他学者,也不会对其学说产生致命影响;

坑儒是顶替,真正受到株连的人士和数量并不会对全国产生太大影响,动荡也只是暂时,最多算做“杀鸡给猴看”,给予其他学术主张的学者一定警醒作用;手段虽然直接、血腥,对比其他朝代的思想管制方式方法,还算委婉、人道,尊重知识分子;

焚书坑儒为何恶名昭著

秦朝与儒家是夙愿,早在诸侯国时期,便已结下梁子;众所周知,秦朝是通过“商鞅变法”逐渐成为强国,而商鞅最为看不起儒家,对《诗》、《书》、礼、乐,深恶痛绝,讥之为“六虱”。故而,儒家在秦朝传播学术主张的过程中,备受打击,官方不支持,甚至持以反对态度,民间推广不开,听众无几,几乎成为儒家绝迹之地;

可一朝天子一朝臣,经汉武帝“摆出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学问成为官学,成为普天下读书人安身立命,卖与帝王家的捷径,掌握话语的绝对主动权,如此对待秦朝的评价和论说还能公众客观?说来说去,无非就是得罪儒家的下场;

引用鲁迅先生对“焚书坑儒”的评价:秦始皇实在冤枉得很,他的吃亏是在二世而亡,一班帮闲们都替新主子去讲他的坏话了。不错,秦始皇烧过书,烧书是为了统一思想。但他没有烧掉农书和医书;他收罗许多别国的“客卿”,并不专重“秦的思想”,倒是博采各种的思想的。

天下初定,人心浮动,整体大的政治氛围和学术环境并没有统一,而在统一的过程就是对百家学说的管制,有管制必有得罪人!这是人之常情,再加上秦二世而亡,肯定会将秦始皇拿出来反复的骂,吃亏就吃在秦朝亡的太早;最后再次声明

第一:是暴君,不等于是昏君,功在千秋社稷;

第二:是雄主,不等于是明主,罪在当世之民;

换句话说,把每一个夸秦始皇是明主的人弄回秦朝,用不了一天就得骂娘;在秦始皇的统治下,后期是崩盘的,也就是失控的,做了太多宏伟的计划,力图传承千古,结果导致民不聊生;在国家的每个时期的发展都应该有各自的侧重点,建国初期,应该注重统一文化氛围和政治思想,这点秦始皇做的很好,也很仁慈;然而只有当这一时期结束之后,才能将其他“国策”付诸于实践,不然就是“透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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