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现了一片秦墓,从中出土了大量竹简。这些竹简不仅仅有一个非常文艺的名字,云梦秦简,还有一些非常有趣的小故事,故事采用的是问答的形式。第一个问题是,路人甲身高不足六尺,放牧自家的一匹马,结果马被人放跑了,吃了另外一个人的庄稼,这事该怎么定罪呢?回答是路人甲不用定罪,但是需要赔偿别人的庄稼。第二个问题,路人乙偷了一头牛,偷牛的时候高六尺,关押一年后再定罪,此时路人乙已经六尺七,该如何定罪呢?回答是路人乙应该被罚修长城。在秦国(前年—前年),身高是决定是否定罪的重要因素吗?
秦国时期的六尺相当于今天的1.38米,六尺七相当于1.54米左右,当时一般认为男子15岁身高六尺。而根据秦国《仓律》:男满1.5米、女满1.43米视为成年人,达到了这个身高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则不用。为什么用身高来确定,行为人是否应该被判刑呢?直接用年龄不好吗?形成这个制度背后的因素是什么?
事实上早在西周时期(前~前年),就有了按照年龄,来确定是否判刑的制度,规定了80岁以上7岁以下的人不用判刑。而儒家经典里认为,小孩子老年人以及精神病患者,应该被赦免刑罚。而秦国时期,由于战乱诸侯分裂,人口流动性大疆域变化快,导致户籍制度不够完善,于是也就有了开头说的两则故事,如果将身高换成年龄,大约在十六七岁。
到了汉代(公元前年~公元年),此时的律法其实仍在摸索阶段,不断地修修补补,公元前年,汉惠帝下令,70岁以上以及7岁以下的人,可以得到宽免,保证身体完好。可见根据此时的律法规定,老幼犯罪应该被关押。到了汉宣帝时期,补充了80岁以上的老人,除了诬告、杀伤人外,其他一律不追究。到汉成帝时,又增加了不满7岁的人犯有死罪,可以向皇帝报告免死,越来越趋于合理化。
到了唐朝(公元年—年)国泰民安,大唐对前朝的律法进行了全面总结,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唐律》,其中《唐律疏议》中将责任年龄,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划分。
首先规定了16岁以上70岁以下,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次,70岁以上80岁以下,11岁以上16岁以下,以及哑巴、侏儒等,除死罪以及其他几大犯罪外,可以收赎,也就是缴纳银两赎罪。再次80岁以上90岁以下,8岁以上11岁以下,以及双眼残疾、失去双臂、精神病患者等等,如果谋逆杀人可以申请减免,如果偷盗抢劫可以收赎,其他不用追究刑事责任。最后90岁以上以及8岁以下的人,无论犯什么罪,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可见唐朝的律法已经相当完善,以至于后朝对此基本没有改动,唯一不同的就是,明清时期90岁以上如果谋逆,仍然是要获罪的,这也是朱元璋加强皇权的产物。
但是到了现代,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均寿命逐渐提高,青年人越来越早熟,少年已经具备了不俗的智力,青少年犯罪是事件越来越多。当道德已经无法约束恶念,当现行法律无法有效地制止恶行,又该怎么办呢。青少年犯罪究竟何处才是源头,是家长吗?是学校吗?还是什么呢?欢迎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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