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
当事人吴某向云梦县法院执行局送来锦旗,上面写着“秉公执法勤为民忧”,对云梦县法院执行局在疫情期间勇于担当、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做法表示感谢。
年4月14日,原告吴某与被告某建材公司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诉至云梦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建材公司与李某应向吴某支付货款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该建材公司与李某均未能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年4月10日,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年1月,建材公司与李某先后还款5万元后就未再向吴某支付所欠货款。年1月15日,该案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王长标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某慑于法律威严与吴某达成了新的执行和解协议,即李某在年1月22日前还款16.5万元,吴某则放弃2.2万余元剩余货款及利息部分。1月22日下午(腊月二十八),李某向法院交款16.5万元,因临近春节假期,又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标的款一直未能及时支付给吴某。4月14日上午,吴某专程来到云梦法院领取了16.5万元的标的款,并向执行干警送上锦旗以示感谢。疫情防控期间,云梦法院执行局全力做好本职工作,急当事人之所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疫情给执行工作带来的难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银行,采取查封房产,冻结存款等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执行工作的影响,确保“执行工作不打烊,执行效果不打折”!
来源:云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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