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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第七大姓氏,黄姓自古人才辈出,文官武将层出不穷,而这其中又多是清官廉吏,备受朝廷的重视和黎民百姓的爱戴,多人被载入史册,被雕像建庙纪念。以下这些历史黄姓人物都是历史上具有代表性的清官,他们的事迹流传至今,受到后人的敬仰。一、黄霸黄霸(前年—前51年),字次公,汉族,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西汉大臣,事汉武帝、汉昭帝和汉宣帝三朝。黄霸自幼攻读法律之学,少有大志。汉武帝末年,捐官出仕,先后任河南太守丞、廷尉正、扬州刺史、颍川太守等地方官职。汉宣帝五凤三年(前55年),出任丞相,封建成侯,总揽朝纲社稷。甘露三年(前51年),黄霸去世,谥号定侯。黄霸善于治理郡县,为官清廉、外宽内明,文治有方,政绩突出,后世常将黄霸与龚遂作为“循吏”的代表,并称为“龚黄”。二、黄香黄香(68年-年)(汉明帝永平十一年至延光元年),字文强,江夏云梦人(今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东汉时期著名大臣,历任尚书郎、左丞、尚书令,官至魏郡太守,后被免官。为《二十四孝》中扇枕温衾的主角。永元十二年(公元年),东平、清河两个蕃国向朝廷报告当地发生了妖言惑众的重大案件,参与者达千人之众。这个震惊全国的妖言案牵动了黄香的心。他出身寒微,心地善良,又通道术,对贫苦人民和道教信徒有天赋的同情心,因此,办案十分慎重。妖言案株连千人,案情使他焦急万分,不得不亲自出马,实地调查,现场办案。他深入村落闾巷明察暗访,终于把案情查个水落石出。原来是方士卿仲辽等人利用民众的宗教信仰,耍弄巫术,装神弄鬼,凭空捏造所谓鬼怪妖魔出世,灾祸降临等妖言邪说,扰乱人心,达到其诈骗钱财的目的,造成了人心混乱,社会动荡。在案情真相大白之后,黄香依照朝廷的法律,做过细的甄别工作,把妖言惑众骗取钱财与宗教信仰相区别;把首恶分子与一般信众相区别,然后上奏朝廷,依法惩办了卿仲辽等首恶分子,解脱了广大信教群众,避免了中国历史上的一宗特大冤案。三、黄孝先黄孝先,字子思,宋代诗人,出身福建浦城县的名门望族。仁宗天圣二年(年)进士。黄孝先为官一生,刚直不阿,爱民如子,众口皆碑。他任宿州司理时,昭雪了很多冤案,死罪改判的有16人。因其有治狱才能,后被监司吴遵路与太守董储合荐,升为大理寺丞。苏轼曾高度评价孝先“为吏有异才”。四、黄元规黄元规,字仲模,福建省漳州府平和县人。乾隆癸酉()举人,嘉庆十六年()知县。黄元规为官任上,勤政廉洁,克己奉公,兢兢业业,秉公执法,除危救难,后竟不堪其劳客死他乡。身为手握一方生杀予夺权柄的一县之长,他置身贪腐盛行的清代官场,却穷困潦倒至死后需“民醵金归其亲”。如此廉洁县令,堪称今古稀有,而唯其稀有,方能千古流芳,并以“尊为神明,长年奉祀,香火不断”方式留忆后人。黄元规其人其事,在闽浙两地共成百代佳话。五、黄维清清道光二十一年(年),黄维清出生在广东省怀集县佛灯(今怀集县怀城镇谭勒村)。清同治十二年(年),黄维清参加乡试,考取第八名举人。4年后的清光绪三年(年),考中进士,先后在增城、恩平、澄海等地担任知县。因为官廉洁奉公,两袖清风,为民造福,受百姓爱戴。清光绪十八年(年),黄维清因病在广州去世,被朝廷赐予四品“中宪大夫”。黄维清曾经担任过知县的增城、澄海两地百姓自发前往广州,护送黄维清的灵柩返回故乡怀集,这才发现“黄青天”家境贫寒,妻儿女依然生活在几间泥砖瓦舍的祖屋中,连修建黄维清墓园的银两都没有。增城人感动之余,筹资购买建材运抵怀集,修建黄维清墓园。这些为官清廉的黄姓官员是黄家人的骄傲,他们以自身行动诠释了黄氏的祖训,并将这种精神流传下来,成为后来者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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