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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灭六国,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一统。然而10余年秦朝就灭亡了,对于秦始皇大家的评价往往是”暴君、修长城,焚书坑儒,修建奢华阿房宫、秦始皇陵等一系列重大工程,横征暴敛,导致民怨四起。

杜牧说:“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换句话说,六国是自取灭亡,而秦国则是自己作死。

对于秦始皇在位期间的这些重大工程,一直以来都褒贬不一。有人认为秦始皇动用全国劳动力去修长城。虽然是为了抵御匈奴的入侵而做的军事防御工程。但这个浩大的工程,同时也是导致秦国灭亡的重要推手。

在修长城这一项国家工程上,这些天天在建筑工地上混的徭役,必定是风餐露宿,饥寒交迫,食不果腹,终日劳作,活活累死,甚至死后尸骨无存。

在征夫徭役这件事情上,大家的认识似乎都是相同的。

为了控诉秦始皇修长城这项罪恶行为,后世演义中还编出了“孟姜女哭长城”这个千古凄美故事,孟姜女的丈夫,被征发徭役,累死在长城工地上,孟姜女得知后到长城纪念亡夫,声泪俱下,哭得长城土石崩塌,天昏地暗。仿佛老天也在为孟姜女感到哭泣,也在斥责秦始皇的罪恶工程。

这个故事口口相传,深入人心。

总之秦始皇被钉在了暴君、克扣民工血汗钱的耻辱柱上。

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出土了一批秦朝时期的竹简,这批竹简揭开了秦始皇修长城时徭役的工资,原来当年去修长城的人都是高薪一族。

这批竹简当中包括了秦朝的法律、行政文书、医学著作的被称为《云梦秦简》,其中《秦律十八种》就有一条重要记载:

《秦律·司空》记载:有罪以貲贖及有責(債)於公,以其令日問之,其弗能入及賞(償),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食者,日居六錢(錢=钱)。

这段话的意思是:如果你有犯罪或者是拖欠官府的债务,但又无力偿还的情况,那么就必须以劳役来抵债。工作一天可以抵八钱,如果需要官府提供吃住那一天就可以抵六钱。

根据这条记录,我们可以知道,当时去的人,虽然说是欠债老赖或者是罪犯,但长城工程部也是给他们支付工资的,既然劳役农夫都不是无偿的劳动,那么如果有人到长城去打工,工资应该比这些罪犯的更高。

当然也有人会说发钱这么点工资能干什么?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对钱币也进行了统一。每一千个制钱为一贯,至于秦一枚钱能买多少东西,史书尚无确切记载,但《史记》上有一个细节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思考的线索。刘邦服役远行,朋友为之饯行,大多数人每人奉送三钱,而萧何独送五钱。时战火刚熄,物资匮乏,馈赠仅以三、五计数,足见当时“半两”钱之珍贵。

那时候的刘邦是一个亭长,级别类似于我们现在的村长或者是镇长,一个村长要出远门,亲朋好友来践行,总得随个礼,一百块肯定是拿不出手,怎么着也得三五百元吧。

秦朝的法定货币为黄金和铜钱,黄金属于上币,铜钱属于下币。铜钱为圆形方孔钱,上面铸有“半两”的字样,每钱重十二铢,以当时生产力来算,这一个钱大约等于今天十元钱。

根据《史记》里面记载三钱是三百个铜钱,1钱等于个铜钱,也就是说一个农夫一个月的工资换算成人民币应该在元,扣除生活费,还有元。

这个工资即使是放在今天,也应该算是高薪一族。

而当时去修长城和阿房宫人大多数都是罪犯,这个工作对于他们来讲绝对是一个高薪铁饭碗的工作,虽然说这个工作确实是劳动强度大,负荷高,休息少、甚至于有很多人确实将生命留在了长城,但是对于罪犯来讲,这已经是一个很好的归宿了。

秦国因为商鞅变法,而成为强秦、征服六国,秦国素来以法治为主,根据现有的秦法资料,大到国家法律制度,小到春耕秋种,都有详细的规定。

而秦国的后续君主也都遵循秦法治国,在法律上,犯什么样的错,受什么样的惩罚,做出贡献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奖励,都有明确规定。

中国历史上对秦始皇的评价一直以来都褒贬不一,特别是在他大批量使用劳役这个事情上,更是备受诟病,但《云梦秦简》的出土也从另一个方面证实秦始皇虽然对国民进行了过度使用,但也并不是一味的压榨劳动力。

而且万里长城在中国近年的封建社会当中,都充当着防御北方游牧民族入侵中原的壁垒角色。

至于后世所说的孟姜女哭长城这个故事,这个故事的原型来自于《左传》,而且地点是齐国。《史书》记载:“齐袭莒,杞梁战死,其妻迎丧于郊,哭甚哀,遇者挥涕,城为之崩。”

讲的是“齐国攻打莒国,齐国将领杞梁战死沙场,其妻子听闻后大哭,过路的人听了都心疼,最终哭声导致长城崩塌。

至于这个故事的真假,暂且不去讨论,但孟姜女这个原型却是发生在春秋时期,与中间的秦始皇隔着几百年的时间。

但就《云梦竹简》中所提到的工作,虽说是辛苦费,但到底也是高工资。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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