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法依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县教育局制定了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但未入学的云梦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

初中:具有云梦县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

二、招生范围

1、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按照年秋季划定的区域实施招生。

2、乡镇学校以学区制定的实施方案招生。

3、民办学校面向全县招生。

三、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起始年级不得产生56人(含)以上大班额。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

四、招生时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2日-15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为:8月18日-19日。

五、招生流程

1、张贴招生公告。各学校制定并张贴招生公告,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电话及家长需提供的证件种类等,民办学校还需公布收费项目、标准,登记的开户银行与账户。(8月11日)

2、组建工作专班。学区、学校成立领导小组与工作专班,选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招生工作。(8月11日)

3、设立报名窗口。选择合适位置,备齐设备,开足窗口(新生登记报名窗口、插班生接收窗口分开设立并有醒目标识,年秋季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插班生),有序组织学生及家长登记、报名。(8月11日)

4、初审资格。明确分工,把握标准,严格流程,逐一审核、建档、录入信息。(8月12日-15日)

5、专班复核。教育局对口联系领导逐一复核,确定各学校招生名单、人数等,复核后由学校校长、复核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8月16日)

6、公布名单。学校向社会张榜公布招生名单,并告知家长。(8月17日)

7、发放通知书。城区学校、民办学校在教育局领取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8月18日-19日)

8、组织入学。学校提前编班并公布,准时组织新生入学,保障正常开学上课。(8月30日-31日)

9、注册学籍。教育局以对口联系领导审核的名册、人数为依据,为新生注册学籍。(9月中旬)

六、招生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对于违规招生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缴费。

3、各学校需实行专户管理,自觉接收职能管理部门监督;严格落实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今年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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