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云梦县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云梦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缴纳了年度社会保险费的下列人员,具体包括:

(一)就业困难人员

1、“”人员:原国有、集体(含乡镇)企业、乡改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的下岗失业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男性年满50周岁(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灵活就业人员;

2、无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灵活就业人员:女性年满50周岁(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男性年满55周岁(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6、脱贫劳动力;

7、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以上对象除第1、2类有年龄要求外,其他对象(第3、4、5、6、7)劳动力年龄内均可申报。

(二)高校毕业生

离校一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流程

(一)首次申报人员

1、到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系统自动形成《就业创业证》(电子版);需2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已办理过不再办理。

2、准备所需资料

(1)户口本(户主、全户、个人页);

(2)《社会保障卡》;

(3)《社保缴费凭证(单)》;

(4)灵活就业资料:就业场所《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合并复印,并加盖就业场所印章方为有效)。

(5)特定对象资料

①“”人员:原单位(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协议)书;

②低保人员:低保证(仅限持证者本人,须年检);

③残疾人:残疾证;

④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

⑤脱贫劳动力:帮扶手册。

3、持上述所需资料原件(除⑷外)和复印件到户籍地人社所填报《云梦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首次)。

(二)再次申报人员

1、准备所需资料

(1)户口本(户主、全户、个人页);

(2)《社会保障卡》;

(3)《社保缴费凭证(单)》:年度。

(4)灵活就业资料:就业场所《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合并复印,并加盖就业场所印章方为有效);

2、持以上所需资料原件(除⑷外)和复印件到户籍地人社所填报《云梦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再次)。

三、补贴标准

实行定额补贴,每人每年元(元/月)

四、申报时间

8月1日--9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实现灵活就业,自主申报、先缴后补、不缴不补”的原则。请缴纳社保费后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不予补办,原则上不予代办(在外地实现灵活就业者出具“委托书”和灵活就业资料方可委托代办)。

(二)首次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月份从系统认定的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算;补贴期限均从首次享受补贴时间开始计算。

(三)申报人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用于复印件核对,确认一致后,原件现场退还本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2、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其它就业创业政策的;

3、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属于公司股东的;

4、凡首次参保人员已领取财政社保补助的;

5、依据相关规定不再享受的其他情形。

(五)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要求,请在申报过程中遵守秩序,服从管理。

政策县人社服务大厅7号窗口

城关镇人社所开发区人社所

义堂镇人社所伍洛镇人社所

倒店乡人社所隔蒲潭镇人社所

曾店镇人社所清明河乡人社所

道桥镇人社所下辛店镇人社所

沙河乡人社所胡金店镇人社所

吴铺镇人社所

云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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