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感有个小县城,却有个非常美丽的名字——云梦。云梦这个地名历史源远流长,可以上溯到春秋战国时期。

不过,古代的云梦泽比今天的云梦县要广袤很多。过去,没有人认为云梦泽是云梦县专有,云梦县也就长期不太受到注意。年底,云梦睡虎地的12座秦墓被发掘,一大批秦代简牍重见天日,这个名字永远留在了考古史册中,堪称是湖北地区与曾侯乙墓齐名的“考古学双璧”。

与曾侯乙墓这种王公贵族的墓不同,云梦睡虎地秦墓的墓主都是地方百姓,出土的漆、铜、铁、陶、竹、木、玉、丝织品等生活用品也很日常,就艺术价值来说,并不能与曾侯乙墓出土的黄钟大吕媲美。但它出土的简牍文献,却又是整个秦简考古中发现最早、研究最透、对秦史最为重要的。

过去我们读秦史,基本只能从汉朝的记载去了解,而睡虎地秦简牍,则让我们得以直接审视这段历史……

▌清代彩绘湖北地图中的云梦县

热爱法律的基层县吏

在睡虎地12座秦墓中,有文字资料的只有4号、7号、11号墓葬。其中7号墓葬仅有椁室门楣上镌刻的“士五邦”三字,代表了墓主的身份;而4号与7号墓葬的资料则重要得多,尤其是11号墓葬,其中出土了枚竹简和80片残片,经整理可以分为十篇,分别是《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钞》《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种、《日书》乙种。

《编年纪》类似后世的年表性质,记录的是墓主喜的一生。我们从中可以得知,喜出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年),此时他的家乡安陆县已经是秦人的国土。秦王政元年(公元前年)喜开始傅籍(登记成年);三年开始担任县吏;十二年专任狱掾,职掌审案;十三年从军转为军吏;三十年去世,此时秦国已经统一。但十三年到三十年中间却没有记载,从史书来看,十三年秦攻赵平阳失败,所以喜很可能参与这场战争,因战败而碌碌一生。

不过,从喜随葬的十种竹简来看,他对法律的热衷至死不渝。除了介绍他生平的《编年纪》和记录卜筮的《日书》外,其余七种都与法律、行政文书有关。这七种文献中,《语书》是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年)南郡守腾发布的文书,《为吏之道》讲的是官吏的行为规范,而《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钞》《法律答问》《封诊式》五种都是法律、司法解释、案例汇编,前三种主要是法律条文和术语,后两种则类似“判例法”和一些程序规定。

▌云梦睡虎地秦简牍

墓主喜去世于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年),所以这批法律文献的价值也就显而易见:这是了解秦朝初年法律的一手文献。比如在《法律问答》里,我们知道秦朝以身高六尺为刑事责任年龄,不达到这个身高时,放牧时牛踩踏了他人庄稼竟然不被处罚;但偷牛时不足这个身高,如果关押之后超过这个身高也要受到处罚。虽然这些规定与今天法律理念都不同,但至少说明秦朝还是存在一定的“矜老恤幼”,而非一味的“严刑峻法”。

军人兄弟写下最早家书

与11号墓主喜随葬大量与法律有关的竹简不同,4号墓主衷随葬的只有简简单单的两块木牍。简与牍一般合称“简牍”,区别在于简为竹制为主、牍为木制为主。这两块木牍出土于墓主头箱中部,一件保存完好,长23.4厘米、宽3.7厘米、厚0.25厘米,另一件已残缺,长16厘米、宽2.8厘米、厚0.3厘米,共计个字。虽然内容不多,分量却异常沉重——这是烽火连年的秦灭六国战争中,从军在外的兄弟给家人写的信,也是目前发现最早的家书实物。

家书的作者是黑夫、惊两人,他们都是安陆县人衷的兄弟。在信中,他们先向衷问好并跟母亲请安,然后说起他们在前线的情况,需要家里寄钱和衣物;然后提到自己即将参加淮阳之战,并向家中亲友问好。耐人寻味的是,衷把这两封书信作为陪葬品,可见书信对他的重要性。那么我们可以推断的是,黑夫和惊正是死于这场淮阳之战,而这两片木牍也就成了兄弟的绝笔、最后的遗物,成为衷哀悼追思的寄托,最终带入了墓葬棺椁。

▌云梦睡虎地出土的两片木牍,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家书

这场战争在史书中也有反映。战国时,楚国先后有三个都城,均被称为“郢”,即故郢(今湖北荆州)、陈郢(今河南淮阳)和寿郢(今安徽寿县),战国末期时楚都在寿郢,此时故郢和陈郢都已是秦国的领土。秦王政二十一年(公元前年),秦相昌平君被迁徙到陈郢;但两年后,秦将王翦灭楚,本为楚王子的昌平君又被楚将项燕立为楚王。那么,昌平君一定在陈郢附近反叛,所以在睡虎地秦牍家信中,也明确称淮阳为“反城”。

那么,当时的情况就是昌平君在淮阳反叛,然后黑夫、惊被征发攻打叛军。虽然这场战争最终以秦军胜利,但黑夫、惊两兄弟却不幸罹难,以鲜血拼来了战争的胜利。而他们的兄弟衷在收到兄弟家书后,不知道是否及时准备了钱财衣物,但可以肯定的是,不久之后他就收到了兄弟的噩耗。

与传世文献往往侧重于帝王将相不同,睡虎地简牍作为底层民众的书写,更多反映的是他们的生活与情感。秦始皇兼并天下、包容寰宇固然值得称颂,但我们同样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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