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战国时期最强大的诸侯国,世人肯定以为是秦国,其实秦国是后面才强大起来的,在此之前最强大的可以说是楚国。楚国的范围大概是今天的湖南,湖北以及安徽四川部分地区。尽管楚国被秦国灭,但其文化没有中断,而是成为了中国汉文化的构成部分。在如今的考古挖掘中,楚国一带尤其是湖北的战国到汉代时期的古墓非常的丰富,出土的文物也非常的珍贵。一般来说,楚地一带的古墓会出土4种珍贵文物,第一便是中国青铜时代的代表,也就是青铜文物;以及珍贵的玉器以及楚地特有的木器文物,除此之外,最容易被世人忽略的便是“竹简”。
在古代尤其是先秦、秦汉时期,古人用于书写的材料不是纸张,因为当时还没有适合书写的纸张,而是用竹片。古人将竹子砍下后,做成一片片的,晾干后就可以当做书写材料。在我国的考古挖掘中,出土最珍贵的竹简之一的便是“睡虎地秦墓竹简”。这一批竹简共枚,内容是18部古籍,古籍记载的内容或许给千古一帝秦始皇洗白了。
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指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隶,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的占书。睡虎地秦墓竹简共枚,残片80枚,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其中《语书》、《效律》、《封诊式》、《日书》为原书标题,其他均为后人整理拟定。
《秦律十八种》包括田律:农田水利、山林保护方面的法律。厩苑律:畜牧饲养牛马、禁苑林囿的法律。仓律: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的法律。金布律: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的法律。关市律:管理关和市的法律。工律:公家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均工: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工人程:手工业生产定额的法律。徭律:徭役征发的法律。司空:规定司空职务的法律。军爵律:军功爵的法律。置吏律:设置任用官吏的法律。效:核验官府物资财产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传食律:驿站传饭食供给的法律。行:公文传递的法律。内史:内吏为掌治京城及畿辅地区官员的法律。尉杂:廷尉职责的法律。属邦:管理所属少数民族及邦国职务的法律。效律:共61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27厘米,宽0.6厘米。标题写在第一支简的背面。规定了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作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作了明确规定。
秦律杂抄共42简,包括:《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中劳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傅律》、《屯表律》、《捕盗律》、《戍律》等墓主人生前抄录的11种律文,其中与军事相关的律文较多。法律答问共简,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作解释,相当于现时的法律解释。主要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
封诊式共98简,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简文分25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小标题,包括:《治狱》、《讯狱》、《封守》、《有鞫》、《覆》、《盗自告》、《□捕》、《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疠》、《贼死》、《经死》、《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还有两个小标题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桉例。
编年纪共53简,简文分上、下两栏书写,逐年记载秦昭王元年(前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年)秦灭六国之战大事及墓主的生平经历等。语书共14简,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为吏之道共51简,内容主要是关于处世做官的规矩,供官吏学习。日书甲种《日书》共简,乙种《日书》共简,最后一简简背有日书标题。甲种《日书》载有秦、楚纪月对照。
从这些书简上边可以看出,世人冤枉了秦始皇嬴政两千多年,因为睡虎地秦墓出土的18部古籍中,绝大部分都是记载秦朝的法律,学者解读后发现这竹简记录了刑事、经济、民事和官吏管理的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人人都必须遵守,不管是高官还是草民,在大秦律法面前都是一样的,类似于今天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秦始皇能够多活几年,恐怕历史会又转一个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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