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不说,就拿年元月在湖北荆门发掘的战国中晚期楚墓——包山大冢来说,专家从这座多年前的古墓里,一下子整理出支竹简,其中的支不但保存完好,而且字迹如新,上面记录的狱讼、贸易以及楚国与邻国的战争等内容,不但对研究楚国的经济、文化、军事很有帮助,对研究我国古代的刑法也大有裨益,因为它是我国出土最早的刑律文字。

年12月,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云梦县发掘了两座战国到秦代的古墓,在第11号墓出土的大量秦简中,发现一部《田律》,在这部环境保护法中,不但有保护植物林木、鸟兽鱼鳖的具体规定,还有让水道不堵塞的严格措施,它不但是我们国家第一部环保法,也是世界第一部环保法,意义非常。

《田律》中,除了前代规定的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还有多条环保规定,其中有两条很新鲜,一是,规定不得堵塞河道,即所谓“雍堤水”;二是,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即所谓“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特别是“毋敢夜草为灰”这一条,对保护大气很有作用,可以避免大气污染,减少雾霾天气。

在古代,如果有不环保的行为或违反环保法的,都要受到处罚,西周时期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有不如令者,死无赦”,意思是,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一律处死,且不得说情赦免。

齐国的惩治条款比“伐崇令”更为严厉,《管子·地数》中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即破坏封山行为是死罪,不得赦免;有违犯禁令的,左脚踏进,砍掉左脚;右脚踏进,砍掉右脚。

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早在殷商时期已出现,《韩非子·内储说》有这样的记载,“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即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发现后将被剁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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