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博物馆的展厅中有一件展品看似非常普通无奇,一点也不吸引观众的眼球,既不是精雕细琢的器物,也不是价值连城的装饰。它就是一套普普通通的竹简,但是上面记录的文字却价值连城,它静静地躺在那里述说着一个时代的记忆,记载了大秦朝的法律文献呢!人称“云梦秦简”,是弥足珍贵的历史资料。

这套竹简是四十多年前问世的,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秦墓,其中一个墓主是秦朝一位名叫“喜”的官吏,他的随葬品中就是这些大量的法律、日书等秦代文献,一千一百余枚秦代竹简,主要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是秦朝刑事法律制度考证的重要来源。其中很有意思的一套是《法律答问》,记载了很多当时的案例。

《法律答问》一共枚,竹简大多采用的是问答的形式,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作出明确的解释。秦代是以吏为师”,《法律答问》很可能就是当时培训官吏时使用的教材,相当于我们今天所说的“案例教学”吧!

我们来看看这一组竹简具体分析的五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甲盗取财物价值千钱,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分赃一钱则两人同罪。

这个案例是否与与现代法律所说的共犯或窝藏、转移、收购赃物罪有一些相关吧!但是量刑上并没有区分轻重,看起来是对知情人要更为严厉一些。

第二个案例:撬锁应当处以赎黥(在人面上刻字,可以以钱财赎罪)。如果有意盗窃,即使没有撬开,也应当处以赎黥,如果没有盗窃的意图,只有撬开才可以被处以赎黥。若没有撬开,则仅缴纳两幅甲作为处罚。

赎刑是一种刑罚,可以以钱财来赎罪。黥刑也是一种刑罚,就是在人面上刻字,并涂上墨碳,是犯罪的标志;

两幅甲应该是“罚金”的意义吧,强制缴纳一定数目的金钱或有价物.使犯人在经济上受到一定损失,以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

这个案例里强调了“意图”,明显在区分主观故意,也强调行为的后果,区分出行为的危害程度,看起来已经很科学和完备了。

第三个案例:丈夫因为妻子骄悍而殴打了妻子,导致妻子耳朵撕裂、骨折、脱臼,丈夫应当处以耐刑(剃除鬓毛胡须)。

这个案例很有趣,对于家暴专门有案例分析,而且看来还是比较典型的案例,是不是对当时妇女的权益也有所保障呢?

耐刑,在今天看起来也许不算什么严厉的惩罚,但是古人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之说,毛发与身体和皮肤一样重要,所以有留发蓄须的习俗,这种惩罚在当时也是很有威慑力的。

第四个案例:两个人持剑相斗,一人削掉了另一人的发髻,则应当被处以城旦(筑城的苦役)徒刑。

同上一个案例,毛发与身体和皮肤一样重要,打斗中损坏了别人的发髻,就视同伤害了别人的身体,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那就去筑城服苦役吧。

第五个案例:盗贼在大街上杀人伤人,周围袖手旁观的人,距离百步之内的,与发生在野外的情况相同,要缴纳两幅甲作为处罚。

个人推测这是不是从法律上鼓励见义勇为呢?如果在他们旁边近距离处发生凶杀案,袖手旁观不去积极施救,伸出援手,也要承担财物的处罚啊!这个理念很先进,有鼓励民众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

联想到最近发生在长沙的精神病人殴打9岁儿童致死的恶性案件,在场围观的群众很多,有人误以为是父亲打孩子等等,各种理由没有进行施救。如果法律条款可以对围观群众有约束的话,至少可以从法律层面鼓励在场的人们阻止或想办法干预恶性杀人伤人事件。是不是把某些道德约束向法律倾斜这样更好呢?这个可以思考讨论一下,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看过这五个案例,是不是感觉秦代的司法制度比我们想象中要更科学和完善呢?早在多年前,我们的祖先们,也是为了国家的治理安宁,思考着和我们现代人同样的问题,尝试用了很多的办法和经验。这些制度设想很多已经沿用至今,所以感觉现代国家治理不仅仅是向西方法律体系学习,古人的智慧也是一笔不小的财富呢!

秦法一向以“严苛”闻名于世,不过随着历史的进步,文明素质的提升,严格的法律在之后的朝代便开始被逐渐摒弃,取而代之的种种法律也演变的愈发宽容,你觉得是不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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